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织(以下简称申请人)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,可以向区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。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当遵循“一事一申请”的原则。区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、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,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。
(一)受理机构
受理机构名称: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办公地址:唐山市路北区新华东道55号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8:30-12:00,13:30-17:30(夏14:30-17:30)
联系电话:0315-3724846
邮政编码:063000
电子邮箱:lbzwgkk@163.com
(二)申请
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,应填写《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,(表样附后)。《申请表》复制有效,可以在路北区政府网站下载,也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。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,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。
申请方式有:
1.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,当场提出申请。
2.通过信函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适当位置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、明确。如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等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。
(三)申请的处理
1.审查。本机关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,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要件不完备的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。
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,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。
2.登记。对《申请表》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,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。
3.答复。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。能够当场答复的,应当场答复。不能当场答复的,应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进行答复:
(1)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,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,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、途径和时间。
(2)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(3)经检索没有申请公开的信息的,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。
(4)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,告知申请人。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,告知申请人该公开机关的名称、联系方式。
(5)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,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,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;对不予公开的部分,应当说明理由。
(6)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,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,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;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,不得公开。但是,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,应当予以公开,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。
(7)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缺少申请要件的,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作出补正;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,视为放弃申请。
(8)申请人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,已经作出答复的,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。
(9)需延期答复的,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,并告知申请人。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。
(四)收费
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,不收取费用。但是,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、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,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。
请下载附件: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.docx